2018云南省公安厅招聘文职辅警公告(22人)(4)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与体检同步开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八)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统一在云南公安网(www.ga.yn.gov.cn)和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www.kmrcjob.cn)发布公告。通过其它渠道获取错误信息从而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云南省纪委驻云南省公安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1-63052390;0871-64128093
附件:
云南省公安厅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