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漳州东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5人)(3)
2.体能测试
应聘勤务辅警的所有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参加人数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实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3次,“合格”≥265厘米)、男子1000米(当场测试1次,“合格”≤4′25″),测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一个项目不合格者,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3.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由县公安局会同相关单位(部门)通过面谈方式进行,采取问答方式了解专业技能情况,重点测试应聘人员能否胜任岗位需要,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当场告知。
(三)面试
面试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通过面谈方式进行,采取问答的方式了解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人员能否胜任辅警岗位,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当场告知。
(四)体检
体检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1.5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由东山县公安局组织应聘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要求(其中视力要求参照《通用标准》),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东山县公安局视情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五)考察政审
具体由东山县公安局根据本方案第三点(招聘条件)第(二)项(考察政审要求)内容牵头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应聘人员提交的《东山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政审表》由辖区公安机关核签意见,结果为“政审合格”或“政审不合格”。
(六)人员确定
职位报考出现缺额的,相应职位的招聘人数一律调剂为“巡逻执勤”勤务辅警招聘人数。
拟聘用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进行确定,若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出现缺额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公示
根据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东山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dsgawxpt)和漳州人事人才网(www.zzhr.com)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