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漳州东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5人)(4)
五、合同签订
(一)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需进行不少于10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由东山县城市巡防应急服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待遇约2300元/月,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转正后的年薪约5.3万元(含五险一金)。
(三)合同期限。劳动合同3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个人现实工作表现良好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六、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方案》规定或不符合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直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试题等,误导应聘人员的,均与东山县公安局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东山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dsgawxpt)和漳州人事人才网(www.zzhr.com)是发布招聘公告、参加考试、面试、体检和聘用公示等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同时,在招聘过程中,确保通讯畅通。
4.应聘人员住宿、体检、交通费用自理。
5.递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6.进入体检、政审、聘用环节后,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参加或放弃的,2年内不得报考东山县公安局辅警。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东山县公安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