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海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信息中心招聘3人公告(2)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椰城清风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椰城清风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 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长滨路第二办公区1号楼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3034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3112
联系人:梁青、张翔
监督电话:0898-68723085
1.海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海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
3.海口市纪委市监委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4.海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