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过渡性招聘公告(80人)(4)
(一)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和总成绩,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按照统一的合同文本分别与拟聘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书记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并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石家庄市区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由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附件:1.2018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过渡性招聘职位表
2.2018年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过渡性招聘资格审查表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