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唐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10人)(4)
(六)聘用
劳务中心和用工单位负责对聘用对象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免费培训。聘用对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到用工单位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统一与唐县劳务输出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五年(分两次签订,首次签订为两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再续签三年),由用工单位统一调配使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及管理
正式聘用的司法辅助人员工资按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司法辅助人员要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由用工单位负责安置、调配和考核,年终经用工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唐县劳务输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2——6421751
附件:
唐县劳务输出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