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事业单位招聘7人公告(2)
五、聘用
考试、体检和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福州市长乐区商务局或福州市长乐区营商办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造成与原单位存在纠纷或其他问题,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六、报酬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人员,不予正式入编。试用期工资按每月2600元标准发放,正式聘用后工资按每月3300元(含五险一金)标准发放。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中共长乐区纪委驻长乐区政府办纪检组0591- 28833766。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面试辅导班。
2.本公告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