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浙江省乐清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申报时间 | 2018年9月21日至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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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1 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8〕41号)精神,现就乐清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乐清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范围内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通告)。
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乐清(包括户籍不在乐清,但人事档案挂靠乐清市人才市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乐清市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乐清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持毕业证书直接申请首次认定。
已取得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网报时间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具体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至27日。
五、网报方式
(一)参加“国家统考”笔试、面试合格人员的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家统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