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牡丹江市及所属县公安局人民警察选调公告(95人)
导读:2018黑龙江牡丹江市及所属县公安局人民警察选调95人,报名自即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现场报名地点:牡丹江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公安局(详情请见附件)。面试以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素质,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选调资格;电话:0453-6282828 6282739。
经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牡丹江市及所属县(市)公安局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一)在编在岗已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
(二)在编在岗已登记备案且符合评授警衔条件的公务员。
二、工作岗位、选调单位及人数
(一)工作岗位:牡丹江市公安局监察留置看护岗位;
(二)选调单位及人数
1、牡丹江市公安局60名,男性45名,女性15名;
2、绥芬河市公安局5名,男性4名,女性1名;
3、东宁市公安局6名,男性5名,女性1名;
4、宁安市公安局8名,男性7名,女性1名;
5、海林市公安局8名,男性6名,女性2名;
6、穆棱市公安局8名,男性7名,女性1名;
7、林口县公安局8名,男性7名,女性1名。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正常执行人民警察勤务工作。
(三)职级为科员,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年龄条件为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已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年龄条件为,大专学历及以下的,女性年龄不超过30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获得嘉奖及县(市)级(含)以上荣誉的,年龄分别放宽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