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泾县林业局招聘县森林公安局警务辅助公告(15人)(3)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体检合格人员方能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业绩等。
4.因体检与政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3天。
2.公示无异议后,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被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薪酬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系森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正式聘用后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森林公安编制管理,不具有执法资格。
工作期间,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森林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二)被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两年一签。
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被聘用人员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将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解聘辞退。
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试用期内月基本工资不低于15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按县政府确定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有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和级别工资四项组成。统一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加值班出差按规定标准发放相关补助费。
聘用期间食宿自理,用于工作性服装由用人单位提供。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林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各个环节均在泾县森林公安局网站、泾县人民政府网站中的信息公开栏目中公示,各环节公示时间均为3天。
本次招聘的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电话:0563-5123710
县人社局电话:0563-5102637
县林业局电话:0563-5123708
监督举报电话:0563-503458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