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兰州新区选招校园医务公告(52人)(2)
(二)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对报名者报考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报考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其专业素养和工作业绩进行初步研判,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本次选拔不进行笔试,由组织方直接组织面试,合则约见,勿请非来人来电。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确定初步人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对提供资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伪造相关证件资料的报考人员,取消选拔资格,复审产生的空缺依据面试情况依次递补。
(五)体检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通过体检、考察的拟选拔人员在兰州新区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在编在岗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其他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工资标准按照新区聘用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入职后享受规定的工资待遇和兰州新区卫生系统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的绩效工资待遇。
五、其他
(一)为切实解决驻区在岗干部后顾之忧,鼓励其配偶及子女报考,驻区在岗干部职工(新区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区单位)配偶,同等条件下予以相应照顾,优先录取。
(二)复审所需材料、考试及体检具体时间将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在兰州新区人才网予以公告。兰州新区官方网站、兰州新区人才网所发信息为本次考试权威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及资格复审材料必须为有关机关认证或正式制发,若有造假行为,在考试任一环节,一经发现,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兰州新区各类选招工作人员考试。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医务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本公告由兰州新区组织部、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解释。
选招政策咨询电话:0931—8259387 0931—8259853
附件:
兰州新区组织部
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