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名财务公告(2)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行为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0519-85685839
招聘监督电话:0519-85685812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