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宣城市委党校第二批次招聘教师公告(2)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为10月21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安排在宣城市区,详细地址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于10月18日至10月21日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相应的专业知识、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中国共产党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及中国共产党党史掌握情况。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5.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目,不实行加分政策。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统一在中共宣城市委党校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6.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得分60分及以上考生具备资格复审入围资格。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确定。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试讲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见中共宣城市委党校网站后续公告。地点在中共宣城市委党校办公室。
3.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
4.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准考证、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报名时同底的1寸照4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递补办法。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试讲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试讲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定为试讲人选,并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试讲。
(五)试讲
1.试讲时间为11月3日(星期六),时间1天;试讲地点安排在中共宣城市委党校教学楼。
2.试讲采取百分制打分办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策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件制作水平、讲授艺术等。
3.试讲按照报到、公布题目、备课、试讲、宣布成绩五个环节进行。
(1)报到。入围试讲考生于试讲当日上午8:20前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报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到时集中宣布主要安排、相关要求。
(2)公布题目。考生报到后,集中抽取试讲顺序标签。抽签后公布试讲题目。
(3)备课。考生围绕题目现场制作简要课件和教案提纲。备课时间为8:30—12:30分(240分钟)。备课期间,考生使用党校提供的电脑备课,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使用QQ、微信、MSN、飞信等一切网络聊天工具。备课设监督员负责备课监督。备课时间结束后,考生上交电子版教案提纲(不超过2页纸)和课件,在备考教室侯考。
(4)试讲。下午13:30按抽签顺序逐一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40分钟(计时员将提前5分钟提醒考生试讲结束时间)。
(5)宣布成绩。每位考生试讲由考官当场打分,工作人员当场统计,主考官当场宣布试讲成绩。
4.成绩合成及公示。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试讲成绩4:6合成,于试讲结束五日内在中共宣城市委党校网站公示三天。
5.试讲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试讲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围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入围。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2.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单位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在中共宣城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九)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由中共宣城市委党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因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亲属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原因需要按相关规定回避的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纪律,规范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中共宣城市委党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63-2515635 ;
2、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63-3029090。
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宣城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