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酉阳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22人公告(2)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网上报名通过并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即各招聘岗位的招聘指标与网上报名已缴费确认参考人数之比)为1:2。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指标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经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酉阳县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笔试的,已缴纳的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值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总分值100分,具体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2018年10月13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请考生于2018年10月15日登录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笔试有任何一科缺考,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0月17日
2.资格审查地点: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一楼会议室(钟多街道桃花源大道南路292号)。
3.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1)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报考岗位要求相符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报考岗位要求具备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报考有户口限制的岗位考生还须提供户口本,并应于报名开始日前取得所要求的户口(因高考升学户口迁到高校的2018年应届生以高考前的户口为准);(5)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6)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认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按规定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如因资料、信息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及以后,所有环节不再递补。
(三)面试。
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相应岗位实际面试人数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规定的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才可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以2018年10月18日酉阳人力社保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登录查询。
六、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实际面试比例未达到1:2须递减招聘指标至规定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无法递减招聘指标的岗位,面试成绩须不低于同组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