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69人公告
导读:2018年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69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5日09:00—2018年10月7日16:00,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了提高美兰区基层禁毒工作队伍力量,提升基层禁毒工作水平和能力,加强吸毒人员管控,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海南天涯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人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禁毒专职人员,派遣至中共海口市美兰区政法委员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禁毒专职人员;
2.招聘人数:69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学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灵山镇、演丰镇、三江镇、大致坡镇,关于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专及以上);
2.有一定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熟练使用office软件等基本电脑操作;
3.年龄:18-35周岁(1983年10月6日-2000年10月5日出生);
4.户籍条件:不限,报考工作区域与户籍相匹配者优先考虑;
5.有禁毒或社工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 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7. 警校毕业、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立功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的扫描件,可适当放宽录用条件: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即1980年10月6日-2000年10月5日出生);
8.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思想,无吸毒史,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出公职的;
3.处于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期内,尚未解决党纪、政纪处分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有吸毒、赌博、酗酒、寻衅滋事等不良记录或者行为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岗位职责
1.配合公安派出所、村(居)工作人员共同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接收工作;
2.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排查登记建档等工作;
3.向社区戒毒人员宣传禁毒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应遵守的规章制度,进行戒毒知识辅导;
4.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教计划;
5.按规定上门家访谈心,了解现实情况,做好谈话记录;
6.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行踪,定期或不定期通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指定地点接受尿检。
7.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协议或者又有吸毒行为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8.做好社会面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的重点管控(重口管理),社会面吸毒人员的风险分类评估等工作。
9.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关于禁毒事务的其他工作。
四、薪酬福利
应发工资:2300元/人/月(含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每个月交通补助100元,每年4-10月每月发放降温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