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屯昌县中医院招聘医务人员公告(26人)(4)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招聘办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办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造成缺额的,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院公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党政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院公招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办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六)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与屯昌县中医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具体聘用情况如下:
1.针灸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妇产科、中医儿科、老年病科、护士岗、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岗位的被聘人员,聘用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已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经考核合格的,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时间满2年,并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的被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的不再继续聘用。
2.行政管理岗位和卫生管理岗位被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3.被聘人员入编后在县中医医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试用期和住院医师规培时间),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屯昌县中医医院同等岗位资格的医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被聘用的人员,派往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培训一年以上。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对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七、其他
1.本次招聘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
2.本实施方案由院公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向县中医医院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898-67818138)、
附件:
屯昌县中医医院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