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省昭通市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316名公告(2)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11月8日至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昭通市元宝山体育场
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考生报名回执单领取准考证。
六、笔试有关事项
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制卷、准考证制作、考点考场设置、组织笔试、阅卷等考务工作。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一)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0日
上午 9:00—11:00 专业知识
下午 14:30—16:30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园的是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合卷)。
(二)笔试地点:在昭阳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要求
所有岗位各考试类别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的70%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限招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岗位为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的60%)。
(四)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设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园为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合卷)两个科目,每科目各占100分,满分200分。
1.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现行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及现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材为参考教材。
职业高中的专业笔试科目以《昭通市2018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备注栏中明确的考试科目为准。
中学(含高中、职业高中、初中)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小学设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等6个学科。
幼儿园设幼儿教育1个学科。
2.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卷)
中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考试范围。
幼儿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卫生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幼儿园《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卫生学考试大纲》为考试范围。
七、面试
(一)县(区)面试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学校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学校组织实施。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总成绩加政策加分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面试。若按1:2的比例,最后一名出现考分并列时,则并列的考生都进入面试。
(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
(四)报考限招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岗位的,需进行该岗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测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
八、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 +面试成绩×60%。
九、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由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由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若笔试各科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考面试再次确定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统一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市直学校的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学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3.若出现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各县(区)教育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组织进行考察,报考市直学校体检合格者的考察由各设岗学校组织。若出现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后,若出现放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一)拟聘人员选岗
经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后,由各设岗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昭通市2018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的岗位,分层次分学科组织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确定拟聘人员具体岗位。若有综合成绩相同排名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二)办理拟聘人员手续
岗位选定后,各县(区)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县(区)教育局、人社局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市直学校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报送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昭通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办理录(聘)用合同手续。
十一、加分政策
(一)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体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加分,但所加分值只计其中最高一项,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由市文体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二)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以上两项加分,若有并列加分项,只选择最高一项给予加分,不累计加分。
十二、其它事项
(一)设岗的各县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予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凡已录(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录(聘)用资格。新录用到乡镇的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前3年必须在本乡镇工作,3年后可以在乡镇之间流动,服务期(含试用期)满2年后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借调或调动。
(三)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考试科目两科,每科收费50元,共计每位考生收取考试费用100元。
十三、本通告由昭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昭阳区教育局:0870—2128213;
大关县教育局:0870—5621204;
永善县教育局:0870—4540742;
彝良县教育局:0870—5120485;
威信县教育局:0870—612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