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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招聘交通秩序协管员公告(40人)(2)

2018-10-15 10:50  |  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6张。报名时需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身高、视力、体重测试,经审查及测量测试合格后,填写《巨鹿县公开招聘交通秩序协管员报名表》。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共计100分,时间为120分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和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在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并在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张贴。

  3、体能测试:参照《河北省公安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4、总成绩合成。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分别占70%、3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70%+体能测试成绩×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体检、考察。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体检对象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

  体检合格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政治审查和档案审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的按自动退出处理。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与聘用。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巨鹿县人社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招聘条件并核实的予以取消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6日—10月18日下午5:30。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巨鹿县人社局二楼西头会议室。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待定。

  4、咨询电话:0319-4323336

  五、待遇

  聘用对象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本次招聘的交通秩序协管员不占任何编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以后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解聘。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人社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财政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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