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25人)(3)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考察合格者入围体检。组织体检人员到市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兴宁区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人:陈丹丹,咨询电话: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71-3290718、32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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