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石家庄市鹿泉区招聘劳务派遣146人公告(2)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到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有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的可同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打印《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按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和石家庄市鹿泉区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时间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的岗位空缺,从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
(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具有较强资质证书者。
1.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鹿泉区政府网站公布,未进入体检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七)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持《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体检,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政审。
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鹿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82012247)。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十)聘用
公示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进行上岗培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享受相关薪酬、保险待遇。
五、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暂定2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月基础薪酬待遇2350元(含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及考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二)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招聘过程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请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8220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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