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招聘77人公告
导读:2018年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招聘77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0月28日,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24日上午9:00—11:00,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淄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桓台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具有淄博市户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热情谦和,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年龄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2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名单详见附件5)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
(六)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曾代表淄博市在山东省第21届(2006年)、22届(2010年)、23届(2014年)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运动员,由市体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相关成绩证明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八)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九)应聘人员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18年10月25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8年10月25日。
二、不得应聘的情形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二)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三)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四)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计划为县城区街道办事处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77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区县报考。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10月2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桓台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二楼大厅(桓台商厦东门对过)
3.提交材料:
(1)《桓台县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应聘桓台县社区专职工作者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各1份,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jxzs.mohrss.gov.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因学校未将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导致无法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到有关信息的,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对于学历情况及未录入信息情况的书面说明。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见附件3)。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6)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曾代表淄博市在山东省第21届(2006年)、22届(2010年)、23届(2014年)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运动员,由市体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相关成绩证明的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如无法现场报名,可填写委托书(见附件4),由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相关材料报名。
请考生按照以上报名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2倍的,按照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报名审核后,考生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桓台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二楼大厅(桓台商厦东门对过)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同时报考其他区县或不符合应聘资格、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