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遵义市直企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医疗岗公告(第四次)(136人)(4)
(三)面试(评审)
面试(评审)对象为现场报名且通过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来到现场的,本人和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后,也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按照程序对应聘人员采取网上远程面试(评审)的方式进行。
1.面试(评审)时间:2018年11月8日。
2.面试(评审)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625号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相关会议室(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由于针对的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简化程序招聘(不限考试形式、不限开考比例)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通过非结构化的面试(评审)考核确定人员。
面试(评审)组5人或7人,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排相关专家或者领导人员组成。面试(评审)时重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准、业务工作技能、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人形象气质、爱岗敬业精神等,全面了解考生在智商情商、显能潜能、能力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采取百分制,根据面试最终成绩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面试最终成绩不满80分的考生直接淘汰。
(四) 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评审)确定人员后,招聘单位应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以后(往届毕业生可以提前)即可向招聘单位申请按程序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后,就业之前不得再另报其他单位,否则根据就业协议明确的事项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应聘人员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如果需要更换电话号码,须及时反馈招聘单位。
(五)体检
2018年11月-12月(往届毕业生可视实际情况提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主要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进行。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应届毕业生重点了解其在学校的表现情况和有无违法违纪现象),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