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胶州市招聘幼儿园非事业编幼儿教师251名公告(2)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11月21日—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领取地点:青岛恒金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胶州市市南小区南门东80米,金盾加油站北20米)。
五、考察体检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如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⑴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⑵学前教育专业优先;⑶取得教师资格证时间早者优先;⑷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择岗、聘用及待遇
(一)择岗、聘用
1.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聘用。聘用岗位由应聘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自主选择。如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岗顺序同优先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顺序,如仍相同,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其中男幼师岗位,从达到录用合格线以上的男幼师中优先择岗,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自主选择。如男幼师岗位出现空缺,仍由全部应聘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自主选择。
2.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签定劳务派遣协议,试用期为6个月。
3.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
(二)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待遇,由劳务派遣单位(机构)负责兑现。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满后应发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参照公办幼儿园在岗非事业编幼儿教师工资标准发放。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单位(机构)按时足额缴纳,其中属个人缴纳部分,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机构)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说明
1.招聘有关信息在胶州政务网教育体育局专页()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因个人提交报考信息不准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2018年下半年胶州市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幼儿教师报名表》
附件2.《2018年下半年胶州市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幼儿教师计划表》
青岛恒金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