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06名公告(2)
(四)报名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报名表(原件,贴照片,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复印件,需有院系加盖公章);
5.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模板见附件6),承诺在毕业后1年内(自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7.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
8.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当地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五)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等办法,并按报考者表现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按不超过各岗位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各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可进行相应调整。
1.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报名招聘岗位优秀人选较多时,可增加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
2.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或合适人选较少,可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拟聘人数。
(六)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光明区公职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深圳市光明区组织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试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直接确定拟聘人选的方式。
请报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考务组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同时,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布,通知入围面试名单及公告公布时间:华中师范大学考点:11月9日17:00前,西南大学考点:11月21日17:00前,东北师范大学考点:11月28日17:00前。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公布入围面试名单时同步公布,报考者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二)面试合格线及成绩公布。面试合格线为70分。在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面试成绩。
(三)确定拟聘人员。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考察确定为拟聘人选。
(四)签订就业协议。面试成绩、拟聘人选名单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时间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告(http://www.szgm.gov.cn/)。拟聘人员须根据通知要求提供就业协议书进行就业协议签订,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聘用
(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光明区文体教育局报光明区组织人事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含承诺教师资格证)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聘用人员均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令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违规用人的,责令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二)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10月23日。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光明区文体教育局教育科报到,由教育科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并安排到区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招聘查询网址
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
(八)咨询电话:0755-88211817
光明区文体教育局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6下载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系统2018年11月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华中师范大学考点) .xlsx
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系统2018年11月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西南大学考点) .xlsx
附件3: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系统2018年11月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东北师范大学考点) .xlsx
附件4: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5: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6:教师资格证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