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省中医院人事代理招聘公告(76人)(3)
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体检、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条件表中的面试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学历学位高者办法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医院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我院不负责退还纸质报名材料。
2、我院本次招聘及劳务派遣的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人事、组织关系和待遇将按照河北省中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材料提交或填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者要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本招聘公告由河北省中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省中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311-69095016
附件:
河北省中医院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