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梅州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428人公告(2)
4.择优调剂
市县组织部门、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经报市人才办同意后,择优调剂进行加试(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市人才办同意的可免加试)。
5.体检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通过考试的应聘者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
6.公示聘用
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后,报市人才办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企业类:企业岗位人才由用人企业自主引进,应聘者可自行与用人企业联系引进事宜,用人企业在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内报市人才办审批备案。用人企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无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经用人企业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才办同意后,资格条件相近的视作符合资格条件。
五、优惠政策
(一)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
(二)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三)给予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四)生活补贴享受期最长为5年。
(五)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六、其他事项
1.对特殊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2.此次引才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3.对市外来梅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应聘者,发放交通补助(市外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凭交通票据领取);用人单位解决其来梅考试的食宿问题。
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梅州市2018年第二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中除已经接受报名或正在进行招考程序的岗位外,其他岗位不再接受报名。
5.咨询电话:市人才办,(0753)2250302。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梅州市概况
附件2-1:梅州市2018年第三轮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事业类.定稿)
附件2-2:梅州市2018年第三轮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企业类.定稿)
附件3:梅州市2018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