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遵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公告(650人)(3)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后,不得再另报其他岗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如果需要更换电话号码,须及时反馈招聘单位。我市针对此次公开招聘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将及时按程序办理完善相关后续手续。
(五)体检
由各招聘单位对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后由招聘单位确定体检时间,往届毕业生可视实际情况及时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主要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进行。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应届毕业生重点了解其在学校的表现情况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8年11月2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1.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