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沧州盐山县纪委监委招聘监察辅助人员公告(15人)(2)
3.凡报名通过的人员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11:3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在“清风盐山”微信公众平台公示3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满分100分,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考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最新标准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获得递补资格。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进行“清风盐山”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公示期5天。
(六)聘用管理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可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与 海川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间、聘用期间违反县纪委监委工作纪律、工作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由海川人力资源公司进行退工手续办理。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五、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月工资1380元,出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发放补助,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六、招聘纪律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所持证件(及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考生在报考阶段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咨询电话
中共盐山县纪委 6221095
海川人力资源公司 6229350 13932753455
附件: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