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省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公务员50人公告
南海先锋发布了关于2018年海南省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50人公告,这是很多海南考生都在关注的,为此,华图在线小编就将2018年海南省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50人公告分享给大家,请大家及时关注。
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拓宽乡镇(街道)公务员来源渠道,优化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根据《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号)等文件精神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海南省2018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5.任职3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日)。以前曾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
①获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②受地级市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
③担任县(市、区)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④任职村在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临高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下同)的。
(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市县行政区域内的招考职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不宜报考的;
4.被列入失信人员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人数
各市县的招录人数详见职位表(见附件)。
四、招录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日8∶00至11月5日17∶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报名申请。
2.乡镇(街道)党委研究确定推荐报考对象,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核。市县委组织部对推荐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在本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分别公示符合报考条件人选。
公示结束后,市县委组织部将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基本情况上报省委组织部。
3.招录职位的职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选的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艰苦边远贫困地区笔试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可放宽至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录职位或减少招录职数。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8年11月14日后至市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