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95人公告(3)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将在湖南法院网予以公布。
(二)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凡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四)体检结束后,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考察结束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法院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3个月。
八、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相关待遇。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湖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特别提示。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信息以报名系统和湖南法院网(http:// hunan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考生个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交体检医院的体检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考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政策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2206380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报名和技术咨询电话:长沙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中心(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题库)0731-82263856。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委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0731-82206423。
附件:
2018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
2018年湖南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考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