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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省宿州学院招聘专任教师岗位公告(2)

2018-11-06 16:26  |  宿州人事考试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八、招聘程序

  学校按照发布公告、受理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流程见附件4《宿州学院人才招聘网上报名流程》。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由人事处和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结果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初步审查合格人员考核前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应聘同一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暂不进行考核或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博士参与应聘的岗位可适当放宽。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考核前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下列材料到学校现场验证:(1)身份证;(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硕士或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就业协议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不作要求);(5)个人简历;(6)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

  (三)考核

  学校拟于12月中旬以后开始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自公告发布15日后即可随时进行考核,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其中学术成果评价由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按附件3《宿州学院2019年引进博士科研业绩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确定“优秀”或“合格”等次。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审核。

  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学术成果评价和实践操作四个环节。不要求实践操作考核的专业,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和学术成果评价三个环节。

  1.面试。满分100分,时间5分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个人特长、表达沟通、实际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2.试讲。满分100分,时间25分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

  3.学术成果评价。满分100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

  4.实践操作。满分为100分。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现场考察应聘人员实践技能。

  (四)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占10%、试讲占50%、学术成果评价占20%、实践操作占20%。不要求实践操作考核的专业,面试占10%、试讲占60%、学术成果评价占3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没有达到3:1的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与心理测试

  拟聘用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体检与心理测试,不参加体检与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心理测试与体检合格者,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校园网人才招聘栏目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考察

  全面了解掌握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

  (八)签约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考察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签约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历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到学校签订聘用协议。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协议,取消录用资格,考核结果无效。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

  4.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协议;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报到

  历届毕业生须在签约后30日内报到上岗,应届硕士毕业生签约后须在2019年7月15日前取得招聘公告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并报到上岗。博士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前报到。逾期视为违约,取消录用资格。

  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九、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2875017。

  十、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宿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项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编制和报批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13号)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人事处

  邮编:234000    电话:0557-2871083

  宿州学院

  2018年11月02日

  附件1 人才类别界定

  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近5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国际科技合作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二类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既“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近5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国际科技合作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二完成人)。

  三类人才:国家“百千人”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附件2 宿州学院2019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

  附件3 宿州学院2019年引进博士科研业绩考核标准

  根据宿州学院2019年招聘公告相关要求,对我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进行学术、科研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科研业绩考核等级

  分为合格和优秀两个等级。

  二、合格等级的考核标准

  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三、优秀等级的考核标准

  (一)自然科学类:读博期间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

  3.主持三类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二类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三名。

  4.获三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5.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

  (二)人文社科类:读博期间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

  3.主持三类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二类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三名。

  4.获三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5.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

  四、相关科研成果的分类及等级参见附表3.1-3.6。

  附件4 宿州学院人才招聘网上报名流程

  进入宿州学院官网界面,点击右下角“人才招聘系统”,进入招聘系统界面点击社会招聘,进行账号注册、信息维护。

  具体操作流程:

  1.注册—维护个人信息,核对后,点击提交;

  2.提示维护个人简历,有星号的为必填项目;

  3.某一类信息维护完成,核对、保存后,点击下一步;

  4.学习经历可以添加多条,如若添加多条,请点击保存并添加,否则,点击保存进入下一步。此项仅维护最高学历和学位信息即可,更多信息可以维护在上传的简历附件中;

  5.附件上传,可以上传压缩文件,或其他类型文件,请上传与应聘有关的附件;

  6.查看已经填报的招聘岗位信息;

  7.申请岗位和撤销申请。

  8.要求:招聘系统附件上传包括:相关证书(扫描)和简历。

  填写过程中如果遇到疑难问题,请联系宿州学院人事处,电话:0557—287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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