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劳务派遣招聘100人公告(2)
3、领取准考证
(1)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准考证领取地点:洛阳市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古都集团2号楼)五楼。
(2)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4、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二个环节,满分均为100分。老城区城市管理局职位只进行面试,其他职位需要进行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8年11月24日。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笔试成绩适时在洛阳市老城区政府网(http://www.lylc.gov.cn/)进行公布。
(4)规定有笔试环节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不足2:1的,该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规定有笔试环节的职位,考生笔试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5)面试。
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高于60分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执行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各职位面试人员的名单及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有关要求,将在洛阳市老城区政府网(http://www.lylc.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6)考生总成绩。
规定有笔试和面试环节的职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规定只有面试环节的职位,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各职位考生总成绩将适时在洛阳市老城区政府网(http://www.lylc.gov.cn/)进行公布。
(7)报考有笔试和面试环节职位的考生,进入面试人员将列入人才储备库,如有空缺岗位将从库中递补。
5、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
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按照职位的优先条件进入体检,优先条件并列的,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由高到低、年龄由小到大的顺序进入体检;职位无优先条件的,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由高到低、年龄由小到大的顺序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适时在洛阳市老城区政府网(http://www.lylc.gov.cn/)进行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进行。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4)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的,按照招聘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7、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市老城区政府网(http://www.lylc.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洛阳市都朋劳务有限公司组织拟聘用人员履行报到手续,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由用工单位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留用,合同期限三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按相关规定执行。
(3)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待遇。
此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按照区财政核拨标准执行,工资标准仅限于本次招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老城区纪委、监察委职位劳务派遣人员及老城区城市管理局职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为每月(含试用期内)3500元(含社会保险费等个人缴纳部分)。
老城区政务大厅综合窗口职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为每月(含试用期内)3000元(含社会保险费等个人缴纳部分)。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否则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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