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海口市卫生计生系统医疗单位考核招聘卫生人员公告(122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海口市卫生计生系统人才延揽计划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方案》(琼人社发〔2018〕433号)精神,我委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2名。现将有关招聘工作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资格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见附件1:《海口市卫计系统“聚四方之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