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季度重庆市璧山区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医疗岗简章(22人)
导读:2018四季度重庆市璧山区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医疗岗22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上午9时至2018年11月16日下午17:00,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上午9:00时-2018年11月18日中午12:00时,联系咨询电话:023-41416290。
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璧山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璧山区委、区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名额3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重庆市璧山区2018年四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简称《一览表》,下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
3.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年龄要求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 报考教师岗位的(岗位14-岗位16),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具有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19年毕业生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