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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90人)(3)

2018-11-15 11:07  |  唐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四)政审

  根据岗位工作性质,由用工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和方式进行。政审合格者即列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根据政审结果,在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时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有人举报但经进一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在公示期内经进一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因本人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六)聘用

  劳务中心和用工单位负责对聘用对象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免费培训。聘用对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到用工单位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统一与唐县劳务输出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五年(分两次签订,首次签订为两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再续签三年),由用工单位统一调配使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及管理

  正式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警辅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7)55号规定标准执行,并按社保规定的缴费基数,统一缴纳四险一金,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正式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由用工单位负责安置、调配和考核,年终经用工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唐县劳务输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2——6421751

  附件:

  唐县公安局聘用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018年公开招聘交警辅助人员信息表

  唐县劳务输出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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