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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高中教师17名公告

2018-11-15 14:06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高中教师17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前,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十五年制公办学校,是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为确保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事业编制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事业编制高中教师17名。

  二、招聘形式及考点

  由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集团组织实施,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设置考点。

  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管理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报考人员必须为在职教师(含教育培训机构)。应具有中级职称,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现从事教学工作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本科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按照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具有中学高级职称者,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从事教学工作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中学正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

  3.现场资格审核时非正式在编教师需提供5年的在职教师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加盖公章);正式在编教师需提供5年在职在编证明和录用的相关证明

  4.报考者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5.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6.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7.报考语文教师职位者,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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