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26人)(4)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手续办理情况报区人社局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上岗一个月后,集中验证照片、指纹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五年内取消宛城区事业单位招聘报考资格。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现场确认,未领取准考证,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待遇保障
聘用人员有关待遇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宛卫【2015】214号)、《关于积极推进落实2018年度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的通知》(宛卫【2018】164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组织领导。本次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2018年南阳市宛城区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此次公开招聘活动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招聘过程中,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报考人员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信息发布: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wancheng.gov.cn)和宛城区卫计委网站(www.wcqwjw.gov.cn),有关招聘事项均在以上网站进行发布,不再单独通知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本公告由区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377-63222908 63012809
监督电话:0377-63219901
附件:
宛城区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