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遵义仁怀市司法行政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定向招聘公告(17人)(3)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仁怀市司法局按照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由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岗位进行调配。
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相关待遇
1. 工资待遇。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5〕202号)规定的初级工及以下标准执行,今后协议工资、改革性补贴调整参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发布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初级工及以下工资标准执行。
2.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500元/月记,按季度发放。
3.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并由用工单位在其个人收入中代扣代缴。
4.聘用期内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聘用期内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按有关政策执行;退休均按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5.除享受以上1、2、3、4条规定待遇外,不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
(二)管理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制定的《仁怀市司法局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十一、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仁怀市司法局予以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招聘工作期间,各项事宜在仁怀市公众信息网、酒都司法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考生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间要求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1—22235658 (仁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0851—22233615(仁怀市司法局政工科)
附件:
仁怀市公开招聘第二批司法行政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