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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盐城海关缉私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人)(3)

2018-11-19 14:25  |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四)总成绩: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01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70%+体能测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02、03、04、05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另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为先。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人选,由盐城海关缉私分局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ychrss.gov.cn/)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由盐城市高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标准实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拟聘人员一经聘用,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5-68668657

  本次招聘在盐城市人社局指导下,由盐城海关缉私分局会同盐城市高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招聘咨询电话:0515-68668656

  本次招聘工作信息、聘用人员公告等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ychrss.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查看。

  附件:

  2018年盐城海关缉私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盐城海关缉私分局

  2018年 11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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