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陕西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辅警招聘公告(50人)(3)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三、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省厅、市局、分局有关辅警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3、待遇: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中《西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及公安长安分局辅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工资2080元。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者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合同期工资最低252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四、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除外),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招聘工作人员。
(三)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1.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
2.未参加笔试的;
3.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
4.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
5.其他本人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的情形。
(四)特别提示:请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原件(遗失不补,后果自负)。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