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城市协管人员招聘25人公告(2)
五、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到需求岗位上工作。首次合同服务期为3年(实行3年一签),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月工资3100元,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0527-82668113
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0527-80600963
监督电话:
洋河新区监察审计局 0527-82668069
附件1.洋河新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洋河新区公开招录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