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2)
四、聘用
1.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水利局和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水利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4.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0501643(市纪委市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87019604(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
0515-88198304(市人社局事管处)
2018年下半年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018年下半年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