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潍坊昌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人)
导读:2018山东潍坊昌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昌乐县公安局一楼东门处。笔试科目:《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内容以及综合能力考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报名咨询电话:县公安局 0536-6296305;0536-6296306。华图在线整理其公告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昌乐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男性,招聘40名,不限户籍,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1月26日至2000年11月26日间出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驾驶证准驾车型B1及以上资质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3、女性,招聘10名,不限户籍,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1月26日至2000年11月26日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弱,无斜视,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018年应届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