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宿迁市消防支队招聘69人公告(3)
八、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消防支队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1、经考试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将按规定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委托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2、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一年,培训试用期2个月。被录用的专职消防员由消防支队组织统一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消防支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各消防站工作,参照消防支队现行管理制度实行管理,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续签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3、工资实行按级定酬,量化绩效,逐年增加。
(1)工资待遇标准。培训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月,正式录用后,队员平均月收入约4200元。每年实行定期增资,从事特殊岗位给予适当补贴。
(2)统一为专职消防员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公积金。
(3)工作期间,免费食宿,免费供给夏常服、冬常服、作训服等被装和生活用品。
(4)录取人员试用期内每周休息1天,分二批休息,试用期结束后每月休息8天,具体调休计划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有人员执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其中8小时为正常工作时间,其余时间在队原地备勤。
(5)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优先录取报考工作所在地和家庭常住地为同一县区的队员,特殊情况除外。
(6)所属单位每年为专职消防员免费体检1次,并建立健康档案。
(7)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参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录用报到
经公示后,被录用人员做好参加集中培训的准备工作。
十一、工作提示
(一)招聘工作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退伍军人及毕业生踊跃报名参选。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向招聘办公室提供的所有材料一经提交后不再退还本人,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因错填、变更等造成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909117
监督电话:0527—80909122,0527-84359536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地址:宿迁市富康大道与北一路交叉口消防支队
本简章由宿迁市消防支队、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