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江门市新会区招聘15人公告(2)
五、体检
体检人选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六、考察
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
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廉洁自律等情况。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新会区人力资源信息网(http://www.xhrc.com.cn/)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江门市新会区协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提出,投诉电话是:0750-6635869 。
八、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前一环节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试用环节弃权的;
(二)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手续。
十、薪酬待遇
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均工资待遇约6.7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社保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薪酬待遇有所增加。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江门市新会区协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66358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