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洛阳市洛宁县纪委派驻机构选调公告(28人)(3)
(五)考察
由县纪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人选缺额或考察不合格或不适宜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选用
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有关人员组成的县纪委监察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六、纪律要求
1.整个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选调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相关信息。
3.报名人选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及咨询电话:66112380(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附件:
1.2018年洛宁县纪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doc
洛宁县纪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