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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鹤壁市公安局招聘看护人员公告(130人)(3)

2018-11-28 15:41  |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确定后通知应试人员。

  面试确认时,应试人员应如实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确认的,发放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再进行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体能测评通过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结果将及时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局网站和鹤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考察不合格的,按照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参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的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鹤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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