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泸州市合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临聘人员公告(2)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合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合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合江县卫计信息网、局机关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合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5858696
监督电话:0830-5263015
附件:
合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