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信阳平桥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人)(3)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平桥新闻网公布,考察工作由平桥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实施。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招聘职位1:1比例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平桥公安分局、明港公安分局、洋河公安分局)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表现不好、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身份及待遇
1.身份: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
2.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淘汰制,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待遇:每人每月30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4.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平桥新闻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平桥新闻网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6—3785188(平桥区委政法委综治办),0376-3702769(平桥区人社局)。
附件:
平桥区人社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