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省虞城县选拔县委巡察办人员公告(14人)(2)
2.行政编制人员需县公务员局出具登记备案证明、事业编制需县编办出具证明。
3.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表在“附件”里下载,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
(二)资格审查。县选拔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同时,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参与选拔资格。
报名者应于2018年12月27日至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上午9:00--11:00。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纪检监察知识和时事政治知识有一定占比。依据笔试成绩,按l∶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拟选拔职位l:l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拔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
公示结束后,拟调人员进入县委巡察办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八)调动
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带编制办理调动手续。
《虞城县公开选拔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咨询电话:3029018。
附件:
虞城县公开选拔巡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